
各区县科技部门,黄山经开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黄科创〔2019〕11号), 经研究决定,开展黄山市2021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为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专门研究开发机构, 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 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行为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2. 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 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3. 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 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 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 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
二、 申报材料
1 .《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3.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
三、 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认定条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 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审核,择优推荐1-2家。8月27日前将 推荐函、《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申报单位材料(一 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联系电话:2357182。
附件:
1.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3. 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4. 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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